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徐州市“十佳女大学生”的通知

文章作者:  发布时间: 2015-01-08  浏览次数: 436

为充分展示当代女大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,激励女大学生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勤于学习、善于创造、乐于奉献,争做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。市妇联决定在全市高校开展第六届徐州市“十佳女大学生”评选活动,并于今年“三八”节期间表彰。
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  1.政治上要求进步,理想信念坚定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,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。

  2.勤奋好学,创新进取,成绩优异,获得校级以上奖励。

  3.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,诚信、自律,遵纪守法,与同学团结互助,威信高,表率作用强。

  4.积极参加学校及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二、评选表彰范围评选范围:各高校在籍全日制女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均可参加评选。

 

自评符合条件者,请于2015年1月11日前将推荐登记表(一式三份)及事迹材料(2000字左右)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(同时报送电子版)。

附件.doc  

相关链接
Baidu
ma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