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14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的通知
为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校女大学生先进典型,集中展现女大学生的精神风貌,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校风、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4年度“优秀女大学生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(含研究生、本科生)。
二、评选项目
1.十佳女大学生;
2.优秀女大学生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
党的领导。
2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3.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违规记录,学习成绩优良;本科生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,无不及格科目,事迹突出;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(二等以上)、朱敬文奖学金、校“优秀研究生”或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 等荣誉称号 。
4.具有创新能力,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,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,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;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,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文化、艺术、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;身残志坚,勇于与困难做斗争的女大学生,或是家庭经济困难,能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,生活俭朴,品行端正;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,乐于助人,默默奉献,在志愿服务、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女大学生。
5.事迹特别突出者,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个人申报
参加“十佳女大学生”和“优秀女大学生”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,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。去年已获得表彰的同学不得申报同类奖项。
2.推荐
本科生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,在班级内进行筛选、推荐、
公示;研究生由所在学部(学院)组织推荐并公示。
3.单位初审
本科生推荐人选由各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公示。公示结束后,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。科文学院推荐20名候选人、贾汪校区推荐12人,学生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推荐8名候选人、其它单位推荐5名候选人参加“优秀女大学生”的评选。每单位推荐1名“十佳女大学生”候选人。
研究生各学部(学院)可推荐“十佳女大学生”、“优秀女大学生”各1名,推荐人选由研究生院党委进行初审并公示。
4.学校评定
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。
五、总结表彰
1.学校授予获奖学生2014年度“十佳女大学生”、“优秀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,并颁发证书和奖品。
2.举办“优秀女大学生”先进事迹报告会。
请符合条件同学,于3月14日,下午5点前,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团委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453880229@qq.com邮箱。